2022-02-20
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2020年2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、成都市公安局制发的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》(见下文)规定;对故意瞒报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、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