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3-28
成华区居民刘某兴、吴某梅、黎某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,申请人道救助。经社区、街道初审,区红十字会复审并经党组研究决定,同意发放刘某兴、吴某梅、黎某等人道救助金各3000元。3月26日,区红十字会已将救助金转至受助人银行卡上。转账情况已反馈受助人。
特此公告。
附:申请人基本情况
1.刘某兴,52岁,男,白莲池街道居民。低保人员,肢体贰级残疾,患有银屑病27年全身皮肤溃烂、糖尿病并发症导致眼睛失明、痛风性关节炎等疾病,长期卧床,医疗花费高,影响基本生活。
2.吴某梅,42岁,女,保和街道居民。低保人员,2017年检查出脑胶质瘤4级,2024年2月病情复发,现住院治疗,医疗花费较高,影响基本生活。
3.黎某,45岁,女,保和街道居民。低保人员,患感染性心内膜炎、心力衰竭、心功能Ⅳ级、肾功能不全等疾病。现已住院治疗近2月,医疗花费较高,影响基本生活。
成华区红十字会
2024年3月28日